上海對留學歸國的留學學生開通了上海落戶的綠色通道,那么對其家屬的落戶政策又是怎樣規(guī)定的呢?下面美嘉導師為我們整理了相關規(guī)定一起來學習一下。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相關政策: 為了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促進上海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加強本市戶籍管理,根據(jù)和上海市有關政策及當前留學人員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現(xiàn)對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定居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做如下規(guī)定:
一、留學人員及其從國外隨歸的配偶、子女,經(jīng)批準來滬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留學人員(家屬)入戶證明信》樣張附后)和護照(復印件)等文件,辦理落戶手續(xù),其國外出生的子女,應提供國外出生證明。
上述人員出國時如未注銷常住戶口,在辦理上述手續(xù)時,還應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區(qū)、縣公安部門申領《準予遷入證明》。留學人員雙方或其中一方可從國外隨帶子女來滬定居。
二、留學人員來上海定居工作,其隨調、隨遷的配偶、子女,經(jīng)批準來滬定居的,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留學人員(家屬)入戶證明信》及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準予遷入證明》等文件,到入戶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xù)。
留學人員子女隨遷如超過規(guī)定年齡,可照顧隨帶一名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從外省市隨帶子女來滬落戶(離婚、喪偶除外)。
三、留學人員來上海定居工作,隨歸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國護照的,憑經(jīng)上海市人事局批準并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證明、本人外國護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外國人在滬居留手續(xù),居留期限一般為一年,但不得超過留學人員在滬居留期限。
來上海應聘短期工作或投資辦企業(yè)的留學人員,憑蓋有上 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印制的《出國留學人員回國短期工作證》到指定的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戶口手續(xù)。其隨歸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國護照,在滬居留辦理手續(x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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