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學生歸國想上海落戶,需了解上海落戶的相關知識,下面美嘉導師為大家整理了上海落戶的辦理流程,希望能對即將回國到上海工作的留學生們有所幫助。
一,建檔審定資格
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公派、自費出國學習,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和在已取得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進修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但在某些領域取得突出成就)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為符合上海市留學生資格的人員。上述人員可到上海市引智辦填寫《留學人員安排工作申請表》,并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提交給市引智辦以查驗。
二,聯(lián)系接收單位
留學生根據(jù)"雙向選擇"的原則自由擇業(yè),同意接收留學生的單位填寫《申請分配留學生登記表》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后交市引智辦。
(注:接收留學生的單位可以是任何經(jīng)濟形式的單位,即國營單位、"三資企業(yè)"、民營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皆可,留學回國人員亦可自辦企業(yè)。)
三,調檔
市引智辦開具"留學人員調動工作聯(lián)系函"給留學人員原工作單位調檔審查。
四,辦理教育部分配手續(xù)
公派留學人員將市引智辦開出的"聯(lián)系分配畢業(yè)留學生函",連同一套資格審定材料的復印件(包括學位證書、護照、使館證明),以及填寫好的"留學人員聯(lián)系回國工作登記表",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動函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該處收到上述材料后會開出一份"分配畢業(yè)留學生函"。
五,辦理人事及入戶手續(xù)
市引智辦開具"留學生報到行政介紹信"給接收留學生單位,同時要求其單位派人事干部持公函取檔案。
如果留學人員有隨遷配偶及子女,則隨遷配偶須交驗結婚證、待業(yè)證(或辭職書);隨遷子女須交驗母子關系證明(如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并復印留底。
留學人員憑市引智辦開具的"留學生入戶行政介紹信"、入戶指標卡、城市增容費交費通知(碩士以上人員免交)到上海市公安局戶證處或單位轄區(qū)派出所辦理入戶。
備注:
1、留學生在上海聯(lián)系到接收單位,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辦理有關落戶手續(xù):
(1)由教委或人事部分配的留學生,憑教委《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報到通知》或人事部《分配畢業(yè)留學生工作介紹信》到市引進智力辦報到,并憑相關申請材料和市人事局的行政介紹信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xù);
(2)不屬教委或人事部分配的留學生,憑市人事局的行政介紹信及出國留學前戶口所在地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或戶口注銷證明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xù);
(3)按規(guī)定歸國后,回原單位工作的留學生,由市人事局與其原工作單位商調,如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優(yōu)先辦理調動和入戶手續(xù)。
2、留學生的配偶、子女(不含在校大、中專學生)調入或隨遷應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辦理有關手續(xù):
(1)配偶屬正式干部或工人的由人事、勞動部門優(yōu)先辦理調動和入戶手續(xù);
(2)無正式工作的配偶及子女,屬城市戶口的可以隨遷;因故不能隨遷的,也可以在以后遷入。以后遷入的,由市引進智力辦開具證明,市公安局給予優(yōu)先出具準遷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3)農(nóng)村戶口的配偶及子女,按特殊情況給予優(yōu)先辦理"農(nóng)轉非"手續(xù)。
3、留學生如不正式調入,而短期來上海工作的,由留學生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辦理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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