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民航新規(guī)還真是不少,前不久是手機、電子產品等必須充電到開機狀態(tài)才能登機,這下,又來了關于充電寶的新規(guī)定。充電寶要想帶上飛機不說過關斬將,也得特別注意。
2014年8月7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在其官方網站正式發(fā)布了《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正式明確了旅客可帶充電的能量范圍和數量。公告指出:旅客在乘機時,嚴禁托運充電寶,而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則嚴禁帶上飛機,每位乘客帶的充電寶不能超過兩個。
這一規(guī)定基本延續(xù)了此前民航局旅客關于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其中有幾點需要我們特別注意:
1、電池(移動電源)理論上不能托運,只能隨身攜帶;2、每人隨身攜帶電池單個(不是總容量)不能超過160Wh;3、不超過100Wh不需要報備,超過100Wh小于160Wh需要跟航空公司報備;4、不能在飛行過程中充電。
關于充電寶額定能量的計算,很多人可能搞不清楚。這里特別解釋下:
首先,大部分充電寶都可以登機。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萬毫安。而大多數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至4伏之間。
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20000毫安×4伏=80瓦特小時,小于100瓦特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guī)定。
即便是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小時,按照規(guī)定,經過航空公司批準,也是可以上飛機的。
在此美嘉教育導師提示,如果沒有任何標注的充電寶,將不被允許登機。這一點,在購買充電寶時請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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